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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者说:激活科技中介 赋能创新加速
2019/4/18 15:31:04

 创新者说:激活科技中介 赋能创新加速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作者为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赵顺龙

       一个区域的创新系统是由政府、企业、高校、科研机构、金融机构、中介服务机构等多个主体元素构成。其中,企业是创新的主体,科研院所和大学是创新成果的提供者,政府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力量和调控者,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则通过在各主体间建立沟通渠道,有效降低搜寻成本,减少技术交易间的不确定性和逆向选择,实现科技成果与企业的有效对接,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。

      相比之下,科技中介比企业更加了解技术行业的创新信息,比科研院所更加了解企业特点及需求和市场趋势,比政府更加专业懂行,能够在政府、企业、科研院所之间架起一座沟通信息和协调关系的桥梁,进而成为集聚创新资源的平台、转化创新成果的中心。

      江苏面临的创新压力正逐渐加大。2017年,江苏在全国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排名“八连冠”格局被打破,位列广东之后,排名第二。2018年,北京又强势超车挤进前二,江苏下滑至第三。毋庸置疑的是,其他城市正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上强劲发力。


南京近年来创新表现抢眼
《自然》杂志评选的全球科研城市50强
南京排名第12
长三角城市群科技创新驱动力城市
综合得分排名南京第2
2018中国创新城市评价报告创新总指数排名
南京仅次于北京、深圳、上海,位列第4
      光环背后,有两个很重要的因素,一是南京拥有很多高校和大院大所,科技资源丰富;二是连续两年市委1号文件聚焦创新名城建设,极大地促进创新资源的流动和转化。

       未来南京要想在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建设上再提升,必须激活和释放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。目前,制约科技创新中介机构发挥作用的因素来自内外两方面:一是中介机构自身的能力;二是环境因素的制约,如政策法规管制、创新主体的理念(文化)因素等。

       政府应该首先理顺与科技中介机构的正确关系,明确二者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,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。政府作为创新体系中的宏观调控者和协调者,不能直接干预科技中介机构的运行和发展,更不能进行直接管理。而应在其发展中履行政策扶持、制度规范和规划引导的职能,把应由科技中介机构发挥作用的服务功能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,提供更适宜的政策、法规环境和良好的基础设施与氛围,为科技中介机构创造自由的发展空间,保证各类性质的科技中介机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自由经营和竞争。
       建设创新名城,南京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,许多具体操作的工作需要专门化的服务机构来完成。政府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,刺激各类中介机构数量和服务内容上的增长,同时注重市场反馈,用“顾客满意度”来倒逼中介机构提升能力和服务质量,实现优胜劣汰。政府部门还要利用公共资源优势,建立大数据信息平台,做好“合格资质认定”、设定“负面清单”等规制工作,保障市场有序和健康,让充分激活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创新名城建设发挥更大作用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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